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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2013-04-05 13:54  点击:[] 字体: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依法制定和完善高等学校章程,是《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我省的高校章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章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高校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办法》,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员工感情、凝集发展思路、凝练大学精神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推进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办法》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组织和动员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高校章程建设。

二、准确把握高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是制定章程的重点和核心,必须做到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办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明确了高校章程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各高校要从各自的层次、类型等办学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体现学校文化传统与发展定位、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的章程,鼓励因校制宜,避免千校一面。要以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着力在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上下功夫,在章程中对学校决策机制、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学术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写入章程的内容应严谨、规范、稳定,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改革创新高校章程建设办法

建设大学章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重要意义不在于制定文本,而在于以章程为载体,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把章程建设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以章程形式固定下来,使章程成为高校依法、自主、规范办学的坚实保障。

1.要把章程建设与理清办学思路结合起来。各高校要认真思考自身的办学方向、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并通过章程使其更加明确、具体、稳定、规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使高校更加准确并坚守定位,更加突出发展重点,更加专注地致力于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2.要把章程建设与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结合起来。以章程建设为契机,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争取,探索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政府依法、依章程管理的格局,努力为高校拓展自主办学的空间。各高校要在认真分析需求和可能的基础上,积极与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协商,通过个别让渡、授权或者认可等方式,争取在章程中对有关办学自主权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高校章程建设,协助高校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认可高校把相关办学自主权写入章程,使高校依据章程行使和管理相关自主权。加强对办学自主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高校章程要对办学自主权的规范行使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3.要把章程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章程具有统领和规范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章程或子章程中明确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管理组织,落实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在章程或子章程中明确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责和权力,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学术权力独立运行。要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等组织,在章程或者子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性质、宗旨、人员构成、组织规则、权利义务等,推动高校面向社会办学。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广大师生广泛参与章程建设和学校办学。要把章程建设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章程内容,全面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凡是与章程不一致的,都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4.要把章程建设与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章程的制定过程要体现学校的改革进程,把成熟的教育教学改革、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改革成果用章程固定下来,努力形成适应本校校情、切实可行的规则体系。要强化改革意识,争取在人才培养模式、招生录取方式、教师评价制度、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上,有所回应和突破。要结合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建立章程的调整完善机制,使章程更加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科学发展的要求。

四、切实加强高校章程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1.实施分类指导。高校章程建设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分类指导、试点推进。各高校要根据各自的办学类型和隶属关系,科学确定不同的章程内容、制定程序。省教育厅选择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章程建设试点,分别探索省属本科院校、市属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章程建设办法。试点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改革探索的责任,加快“试点转示范”,积极为全省高校章程建设积累经验。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规范制定程序。各高校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制定章程需要高校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协商,是一个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者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章程制订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及时向高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重点就明确举办者义务、落实办学自主权等内容条款进行协商、争取支持,未协商一致的不能写入章程。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高度认同后,章程才可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按《办法》规定报省教育厅核准。市属高校、部门举办高校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前,须先报经举办者同意。

3.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把章程建设作为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原则上由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高校要深入组织学习《办法》,全面把握《办法》的宗旨、内涵,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不断提高建设章程的能力。要成立章程起草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落实经费和条件,原则上2013年底前各高校都要启动章程建设工作。原来已经制定章程的,要根据《办法》规定,对章程重新进行审核和修订。

4.健全核准程序。省教育厅将参照教育部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建立浙江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省教育厅于2013年底正式受理高校的章程核准申请。

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章程时,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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