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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2010-09-16 14:17  点击:[] 字体: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卓越工程师
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教高函[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在有关高校中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该计划已正式启动。

  在有关高校提出申请、专家组对其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核,现批准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为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61所高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汕头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